1、认定依据2008年4月3号,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湖H北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五年。该《条例》分总则,申请和认定,使用、促进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5章32条,
2、认定程序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商标所有人可以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中请清认定材料之日起7日内送交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的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资格及任期、评审办法、认定程序等,由省江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取得成效《条例》执行以来,省工商局将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促进了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大幅度提升,也推动了我省商标申请量、注册量的大幅度增长,认定了一大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涵盖一、二、三产业和我省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在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截止至2018年12月29号,有效期内“湖北省著名商标"共有1574件。